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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案范围

稿件来源:银川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: 2023-04-20 18:20:25

立案范围:平等主体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,可以仲裁。


注意:

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,应当双方自愿,达成仲裁协议。没有仲裁协议,一方申请仲裁的,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。

仲裁委员会不受理下列争议:

1.婚姻、收养、监护、扶养、继承纠纷;

2.劳动争议(请注意:涉及劳动合同签订、解除、工资、福利、待遇、辞退、误工费等纠纷,均不属于本会受理范围);

3.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;

4.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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